必看!退休人员异地养老医保跨省结算新流程与要点

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和交通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异地养老。在异地养老过程中,医保的使用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让退休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保跨省结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最新操作指南。
适用人群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
- 线上备案:

- 线下备案:
结算方式
- 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例如,在药品报销范围上,以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为准。
- 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比如,某退休人员在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比例为 70%,那么在异地就医结算时,报销比例也按照 70% 执行(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 直接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就医结束后,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例如,老张在异地就医花费了 10000 元,按照参保地政策可报销 7000 元,那么老张在医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 3000 元即可。

注意事项
- 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门诊慢特病:目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具有以上 5 种以外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异地备案” 服务专区,或者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跨省异地就医” 服务,点击查询服务下的 “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 “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 异地急诊抢救: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可直接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 备案变更与取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就医地变更等),可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对于长期异地安置备案成功的人员,三个月之内无法自助取消,建议谨慎选择,以免影响就医结算。
-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 -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模块,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的医药机构信息,确保在定点机构就医以顺利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 就医故障处理:如出现就医故障,不能刷卡结算,请先拍照保存报错图片后反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选择其他时间就医购药。

退休后异地养老,医保跨省结算并不复杂,只要按照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操作,就能顺利享受医保待遇,让异地养老生活更加安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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