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和交通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异地养老。在异地养老过程中,医保的使用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让退休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保跨省结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最新操作指南。


  适用人群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1.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例如,老张退休后从北京回到老家四川成都定居,并且将户口也迁到了成都,老张就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如退休后长期跟随子女在异地生活的老人。比如,李阿姨退休后一直在上海帮儿子照顾孩子,已经居住多年,李阿姨就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受参保地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不过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这类情况相对较少。
    1.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病情需要,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例如,小王在当地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其转至北京的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小王就属于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抢救治疗的人员。比如,赵先生在外出旅游时突发急性肠胃炎,在当地医院急诊就医,赵先生就属于此类情况。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上述两类外,因其他临时原因到异地就医的人员。

      备案流程


    1. 线上备案: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 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注册并登录自己的账号。
  • 在首页找到 “异地备案” 模块,点击进入。
  • 选择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 以及 “备案类型”(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
  • 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 “我已阅读,开始备案”,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部分地区支持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选择此项)。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备案”,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备案。
  •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 打开微信,搜索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小程序并进入。
  • 点击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进行实名认证。
  • 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操作类似,依次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等信息,阅读备案告知书,填写备案及联系人信息,上传材料或选择个人承诺,提交备案申请并等待审核。
  •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 关注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点击 “医保服务” 中的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
  • 后续操作与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一致,按照提示完成备案申请流程。
    1. 线下备案:
  •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异地安置认定材料等,不同备案类型所需材料不同)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若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结算方式


    1. 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例如,在药品报销范围上,以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为准。
    1. 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比如,某退休人员在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比例为 70%,那么在异地就医结算时,报销比例也按照 70% 执行(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1. 直接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就医结束后,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例如,老张在异地就医花费了 10000 元,按照参保地政策可报销 7000 元,那么老张在医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 3000 元即可。

      注意事项


    1. 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 门诊慢特病:目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具有以上 5 种以外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异地备案” 服务专区,或者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跨省异地就医” 服务,点击查询服务下的 “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 “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1. 异地急诊抢救: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可直接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1. 备案变更与取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就医地变更等),可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对于长期异地安置备案成功的人员,三个月之内无法自助取消,建议谨慎选择,以免影响就医结算。
    1.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 -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模块,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的医药机构信息,确保在定点机构就医以顺利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1. 就医故障处理:如出现就医故障,不能刷卡结算,请先拍照保存报错图片后反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选择其他时间就医购药。

      退休后异地养老,医保跨省结算并不复杂,只要按照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操作,就能顺利享受医保待遇,让异地养老生活更加安心、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