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重要公告
6月22日,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单位申报核定科
发布公告
请符合社保费减免政策还未申报的
参保单位尽快办理年度申报手续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参保单位:
根据鄂人社发[2020]4号、鄂人社发[2020]7号、十人社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加我市“老机保”原试点中属于应当衔接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衔接到位的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社保费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计5个月。
请符合减免政策范围,还未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年度申报的参保单位(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年度申报工作暂未开始,请等待另行公告),到市社保局单位申报核定科办理年度申报手续,及时享受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人社部门审批,职工医保由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我局将严格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单位申报核定科
2020年6月22日
扩散!周知!
来源:十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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