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案例,身边一个熟悉的公司,有一个57岁女员工,在服务行业的服务岗位,做保洁工作。


  上午九点多请假,说明情况肚子疼,主管准假后前往医院,去的第一个医院说治不好,建议到湘雅就医。


  后面在湘雅就诊,医院说了症状,提到医药费可能需准备十万多块钱时,她拒绝就医。


  还未到家就坐在椅子上死亡。


  家属倒是没有瞎吵,跟公司一直是谈话状态,不闹事,只想公司赔偿钱。


  公司看他们不闹事,也是按程序,请了保险公司和法务部一起来和家属谈话。


  家属开口要到一百多万,后面保险公司说明他们家事主属于返聘合同,不是养老保险保障范畴,是意外险。


  核准后,赔偿可能只能到十万。


  后面家属还是能接受调解,双方都有了一个满意认同的金额。达成了协议。


  期间,还是要说明一个情况,工伤判断,了解一个衡量,就是尽量不直接回家。这就是我提到的这件事一定避免。


  需请假后直接到医院就医。


  然后就医,一定要搞清楚病症,还是要进大医院,这个阿姨,一直都肚子疼,前面没有对症下药,看的那个医院当胃病治的。


  身体就一直不咋好,做了很多检查还是身体不适。


  前期没有解决检查出病灶,以缓解身体毛病,最后遗憾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