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潞州区、襄垣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50元


  2、二类: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50元


  3、三类: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