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征地补偿标准发布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标准于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之前公布的各项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1881号、1926号、1944号、1945号、1946号、1947号、1948号、1999号、2000号,鲁自然资函〔2022〕18号、19号、20号、29号、30号、56号文件公布的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8日
其中,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不包含土地价值):






说明:
1.本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价 值。
2.本标准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合法建设或种植条件下的补偿标准。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 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 补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均不予补偿。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 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补偿标准为迁移费、移栽费的类目,拆除后的旧料归原主,地上定着物及青苗归原主。
5.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参照表中类似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委 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 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 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 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6.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 1.3m 处的树木直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 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
7.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8.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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