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遇到的头条粉丝咨询社保问题最复杂的一个,也是60或者70后才能遇到的问题,一个多省,跨系统视同缴费认定的一个问题。咱们就以此为例,为大家答疑解惑,也为后来人办理此项业务提供经验。通过粉丝的自述,可以罗列出以下数据,1979年参加工作,1984年离开工作单位 ,同年参军,1989年离开部队,1989年去异地参加工作,1996年单位破产。回到户籍地开始自主缴存。粉丝诉求:多省工龄和军龄是否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转移到户籍地。


  后期和粉丝的沟通中得知,户籍地是山东泰安,参军地是沈阳,复员后去了对象所在地河北保定,据此为他统计出泰安工龄为5年,沈阳军龄5年,保定工龄7年,因为没有看到粉丝档案不能确定具体时间,只能大概统计。


  首先说多省视同,根据国家发布的5号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两省协商,妥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5号文明确表示,多地视同在转移时,需要省与省协商,国家支持多地视同缴费年限转移。只要这位粉丝朋友,在多省工作中,有完整档案资料,既可以把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至户籍地。


  接着说军龄,其退伍时,并没有军人参保这个说法,但其5年的参军档案应该在户籍地武装部(现在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这5年的军龄应当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以上法规条文,这位朋友的视同缴费年限15年应该没有任何疑问。


  而有的省份不执行国家5号文,被人社部驳回,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