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以下是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


  退役后养老保险补助的适用范围


  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的三类人员:


  1. 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 退役后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


  3. 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这三类人员已经享受国家其他方式的保障,因此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军人服现役的年限可以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方法


  补助计算方法: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退役时一次性算清记实。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计算,其中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


  服役月数计算:


  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全部服役月数计算。


  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


  不同退役安置方式对应的养老保险类型


  转业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特殊情况


  退伍义务兵的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重要提醒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役军人必须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以确保服现役年限与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计和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数额。


  退役军人应尽快在地方接续保险关系,确保享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