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农村,养老保障一直是民生关注的重点。随着农村养老金“省级统筹”逐步推进,旨在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效率,可实施过程中,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养老金发放的差异引发了区域公平性争议,探寻财政转移支付平衡路径变得十分紧迫。


  以江苏苏州和甘肃部分地区为例,江苏苏州昆山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10元,达到690元;而甘肃肃南县在增加县级基础养老金40元后,加上市级、省级和中央基础养老金,每月基础养老金为328元 ,两者差距明显。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国农村养老金区域差异显著,东部沿海省份平均每月可达800 - 1200元,中部地区在600 - 900元之间,西部地区普遍在400 - 700元区间,经济特区和一线城市周边农村可能超过1500元。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富裕地区经济活跃,产业丰富,地方财政收入多,在农村养老保障上投入也更多。比如江苏一些经济强县,发达的制造业和繁荣的民营经济带来了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在省级统筹下,有能力拿出额外资金补贴农村养老金,提升农民养老质量。反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依赖农业等传统产业,财政收入有限。资金在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后,用于农村养老金的就很少了。像西部某些山区县,工业基础薄弱,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地方税源不稳定,难以加大农村养老保障投入,导致养老金发放水平较低。


  人口结构差异也是重要因素。富裕地区凭借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机会,吸引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入,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养老金抚养比低。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多,领取养老金的人数相对少,基金收支压力小,有利于维持较高的养老金发放水平。而贫困地区往往面临人口老龄化严重、劳动力外流问题,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多是老年人,养老金抚养比高。缴纳保费人数减少,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难以提升发放标准。


  养老金发放差异带来了诸多影响。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同属一省,农村居民因地区不同,养老金待遇相差甚远,这显然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容易引发贫困地区农民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经济发展角度来说,养老金待遇差异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阻碍贫困地区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贫困地区农民养老金收入低,消费能力受限,难以通过消费拉动当地经济增长,形成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转移支付成为关键路径。省级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养老金收支状况等因素,确定转移支付额度,精准扶持贫困地区。比如,通过详细数据分析,对养老金收支缺口大、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宁夏在2025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60元以上,就是提升贫困地区养老金待遇的积极尝试。另一方面,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金发放水平。


  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提升自身造血能力。省级政府可将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目标挂钩,如产业发展、就业增长等。贫困地区利用转移支付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吸引投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财政收入,为提高农村养老金待遇奠定经济基础。一些贫困县利用财政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与加工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后,就有更多资金投入农村养老保障。


  农村养老金“省级统筹”下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养老金发放差异引发的区域公平性争议,关乎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通过深入分析差异原因,积极探索财政转移支付平衡路径,加强区域协作与扶持,有望逐步缩小地区间养老金待遇差距,实现农村养老保障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让农村老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