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3月)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的已认定就业困难群体,需持有效《就业创业证》,与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在主城六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上述就业协议及社保缴纳条件。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每人每年2196元。
医疗保险:
按9.5%比例缴费:每人每年1248元;
按6.5%比例缴费:每人每年853元;
按5%比例缴费:每人每年656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不享受补贴。
高校毕业生:按“4555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四、排除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补贴: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含法人/股东等关联职务)、被单位录用并参保、享受财政供养;
处于服刑、退休/退职/死亡、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
五、申报要求
时间:2025年3月13日起开始受理2024年度补贴申报。
方式:需保持就业困难身份,履行灵活就业协议,并在协议期内完成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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