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的已认定就业困难群体,需持有效《就业创业证》,与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在主城六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上述就业协议及社保缴纳条件。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每人每年2196元。


  医疗保险:


  按9.5%比例缴费:每人每年1248元;


  按6.5%比例缴费:每人每年853元;


  按5%比例缴费:每人每年656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不享受补贴。


  高校毕业生:按“4555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四、排除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补贴: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含法人/股东等关联职务)、被单位录用并参保、享受财政供养;


  处于服刑、退休/退职/死亡、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


五、申报要求

  时间:2025年3月13日起开始受理2024年度补贴申报。


  方式:需保持就业困难身份,履行灵活就业协议,并在协议期内完成社保缴纳。


  #头条深一度频道上线#?


  #爆料#?


  #黑龙江身边的事#


  #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