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目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文件依据:《人社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4】76号《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号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


  一、申领人员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的人员包含领取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而继续发放至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领条件(一)武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在省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三)申领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或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四)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


  四、经办流程(一)申请。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交个人档案。(二)受理。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核实失业保险金,指导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填写《费用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法定退休年龄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缴费记录、身份证、档案等信息,确定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四)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对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无误的,签字确认。(五)审核。失业保险部门根据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信息,确定享受代缴的区间。通过省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核查是否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避免重复享受。对2024年12月正在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的大龄人员,领金期满距离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距新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年,失业保险金继续发放至原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六)结果告知。审核通过后,《费用申请表》一份失业部门保存,一份养老部门保存,一份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待遇发放相关事项(七)办理时限。不限申领期限,原则上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工作要求(一)做好政策宣传。利用短信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政策、经办宣传,提高知晓度。该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对大龄失业群体的关心关怀,是一项失业政策的拓展和创新。(二)提升服务质效。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政策落地见效。(三)强化风险防控。及时完善风险控制规则,严格审核,妥善保管电子影像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短期参保即停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停保的审核管理


  发文部门: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附件:《武汉市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