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能否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这类人无法办理,看看有没有你?
2025 年 3 月,人社部针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明确回应: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解答引发广泛关注,尤其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退休群体,如何规划养老保险关系成为焦点。
一、退休后为何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人社部解释,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旦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数据已固定,转移关系会影响养老金计算的准确性。例如,某职工在多地参保,退休时需将各地缴费记录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养老金。若退休后再转移,可能导致重复领取或待遇核算混乱。
政策依据: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后,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不再办理转移。
二、未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跨省转移?
对于尚未退休的参保人,跨省转移养老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年龄限制: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
- 户籍变动: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 工作调动: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并建立劳动关系;
- 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累计缴费不满 10 年,需转回上一个满 10 年的参保地或户籍地。
办理流程:
案例:川渝地区已实现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定期清算,参保人最快当天办结,无需单笔划转资金。
三、多地政策差异与特殊规定
不同地区对转移条件和流程有细化政策:
注意事项:
四、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遵循 “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 原则: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办理领取;
- 不在户籍地但累计缴费满 10 年的,在该地领取;
- 多地缴费均不满 10 年的,转回户籍地领取。
举例:北京户籍职工在上海工作 15 年,后到广州工作 8 年,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在上海且缴费满 10 年,可在上海领取养老金。
五、专家建议:提前规划养老关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专家建议:
- 明确职业规划:长期在非户籍地工作者,可选择在缴费满 10 年的城市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 关注政策动态:部分地区对高档次缴费给予补贴(如福建),跨省转移时需留意;
- 利用线上工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查询转移进度,避免重复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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