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规发〔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


   三、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途径:社保卡扣缴、“江苏税务”APP 、“江苏税 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


   2、线下缴费途径:农商银行,建行等社保卡开卡银行柜面缴费。


   四、重点提示


   1. 新参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参保手续后,可凭选择上述任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12个档次(附件),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标准通知》(丹人社发〔2022〕121号)规定:2023年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如果参保人要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需缴纳当年基本缴费标准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按高缴费标准办理二次缴费核定,补交差额。


  3.当年逾期未缴纳保费的,次年不能缴纳,属于断保。如果到达符合领取条件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足15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参保人如果缴费年限超过待遇领取条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自己不愿再继续缴费的,需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暂停缴费,以后如果再想续交的也可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恢复缴费。


   5.参保人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动暂停缴费。


  丹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


  档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缴费金额


  100


  3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5000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33(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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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