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头疼的事莫过于,到了退休年龄而因为缴费年限不够15年而办不了退休手续。


  这里讲的一次性补缴仅限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详细研究,当一次性补缴政策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政策时,作简要说明。


  网上关于养老保险问题最多的两个问题就是"我是单位职工,但单位不给交保险怎么办"和"我已经到或即将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够15年,有没有一次性补缴政策"。这两个问题再归纳一下,就是一个“缴费年限”的问题。


  经过查阅资料,采访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进行汇总,有可能会对你"提前"退休有所帮助,或许可以让你少费事、少跑腿。


一、指导思想。

  国家不允许或者说不鼓励一次性补缴,但一次性补缴客观存在。


  当前国家不鼓励一次性补缴。


  国家在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制度前期,鼓励多参保,壮大基金,很多地区大力宣传缴费养老,一次性缴费养老,交较少的钱,拿较多的退休金。甚至出现了分任务、抽提成的分派现象。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成熟,国家逐步限制了一次性补缴的方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单位按月为员工缴费养老保险是责任和义务。为什么要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法呢?单位不按月为员工缴费是违反劳动法、社保法的行为,允许一次性补缴等于打破了法律的边界。


  一次性补缴的情况客观存在。


  因为客观上,很多企业、单位在用人时事实上没有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最终受到损失最大的是广大职工。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以后老难有养。从客观实际出发,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老有所养,以人为本,所以有些情况下允许一次性补缴。


二、一次性补缴都有哪些政策。

  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规定如下: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这段话中有"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表述,说明了国家对一次性补缴是没有全部否定的。那么"国家规定"又有哪些呢?


  经了解,某地有十余个针对一次性补缴的省级以上的规定。


  这十余个规定中有的是针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规定,这一类我把它称之为“特殊规定”;另一种针对的人群比较多,或者是现行的政策,我把它称之为“一般规定”。下面对这两种规定进行研究。


  特殊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规定不一一列举,因为设定的补缴条件特殊,如果你是其中一员,你应该知道,比如有针对"五七工"、"家属工"、"8023部队"、"粮食系统机构改革"、"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等特殊人群或特殊事件而专门制定的补缴政策。而且规定多数具有时限性。如果符合条件应该已经完成补缴了。所以这里不再多讲。


  普通规定。


  普通规定,主要针对涉及面比较多、比较广,或者现在正在执行中的政策。


  (1)针对退伍军人的一次性补缴政策。


  首先,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之前,军人在服役期间,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且以政策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待安置期间三年以内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2019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针对此规定,各地退役军人事务行政部门也都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有的按照《意见》规定执行,也有的放宽了《意见》相关补缴的条件。比如说,有的地方不限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也可以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


  如此一来,退役军人可能会享受到除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以外还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获得缴费年限。如果你是退役军人,具体补缴政策可以到当地县区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


  另外,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人员的一次性补缴政策。


  这里的表述可能不准确,一般往前补缴为补缴,往后补缴为趸(dǔn)交。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你在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过,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也就是男性在65周岁,女职工在55周岁可以提出申请一次性趸交。


  也许在2011年7月1日前你在外地打工时,公司曾经为你缴纳过养老保险,如果有,也可以符合一次性趸交的条件。


  (3)依法补缴政策。


  这里的依法并不代表别的补缴政策都是违法的,而是这个依法是在已经违法的情况下,依法对违法的事实进行纠正或解决违法带来的影响而作出的规定。


  依据什么法?依据社保法和劳动法。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具体落实时依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和人社厅发〔2019〕94号文规定:


  缴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其中找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和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是使用最多的方式,而审计和劳动监察通常是相关部门针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而采取的纠正措施。


  如果有单位用人的事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以维护个人权益。但具体细节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比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你已经离开,应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如果没有离开公司,则没有时间限制,随时可以提出仲裁。


  (4)原工作单位破产一次性补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公司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其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里属于员工应得收入中的一部分。


  如果公司很早以前就破产了,破产清算前未缴纳或破产时未补偿员工。一般情况无法进行一次性补缴了。


  但或许当地对这种情况,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破产的情况有相关规定,也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具体个人有没有这种情况,自己可以作出判断。如果有,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或许有可能当地有针对这种情况的补缴政策。


  另外,如果原单位破产,或原单位现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在个人补缴时依据政策会减免部分单位部分的社保费。


  (5)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


  这种情况在这里是指原在企业工作时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来以各种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


  2014年10月之前曾在企业工作过,档案材料齐全,但未在企业参保。20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时按档案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并发放了临时性的退休待遇,计算退休待遇时并未将其在企业工作期间是否缴费、缴费多少等因素作为批准退休或计发退休待遇的条件。但在正式待遇核算时,这些因素都需要参与待遇计算,这时发现在企业工作时有应缴费而未缴费的时间段。甚至个别人出现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各省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和落实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针对相应时段一次性补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会因为当时现在已经在机关事业退休了,前面应缴费而未缴费的时间段都视同缴费。


  (6)自由职业的一次性补缴政策。


  极少数地区有针对自由职业在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的补缴政策。这种做法突破了人社部13号令(具体规定见第2条)的要求,但如果当地有,可以按当地要求补缴。


三、温馨提醒。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很多因地区不同、实际情况,造成具体政策或执行标准不同。至于当地的政策如何规定,如何执行,还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把自身的具体情况向社保部门说清楚。


  如是以上的补缴政策你达不到政策所要求条件,或者这些补缴政策仍不能满足你的补缴需求,我个人感觉很难想出一次性的补缴方法了。要考虑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直接作退保处理。


  另外提醒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从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并不长,因为2014年10月以前没有缴费,即使有原试点缴费也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违法问题,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龄归0,将对缴费年限带来非常大的影响。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遵纪守法。


  最后,希望离退休还早的人员,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养老保险中断后及时办理恢复业务,给自己的缴费时间留好余地,尽量避免出现到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却达不到15年的情况。


  当然,如果您当地有除以上以外的补缴政策,可以留言以完善补充,在代表需要补缴的人对您表示感谢。


  今天就说到这里,如果您有意见、建议以及有想了解关注的问题,欢迎留言。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