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
根据唐山市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规定如下: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13类群体。
需具有唐山市户籍或常住地(如曹妃甸区、丰南区)。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
补贴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
单月补贴上限为600元(如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60%基数缴纳)。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
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毕业超2年未申请或中断申请的,不可补领。
基本要求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满3个月。
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或担任企业职务(如法人、股东)。
特殊情形失业登记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通过-河北人社-APP或线下办理。
农村户口人员仅限失地农民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申请。
申请方式线上:通过-河北人社-APP填报灵活就业信息并提交材料。
线下: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激活金融功能);《就业创业证》编号或认定证明;2024年度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终止注册营业执照、在企业任职或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停发补贴并需追回违规领取部分。
户籍迁出唐山或退休后停发。
资格认证每年需通过大数据核查或线下审核,未通过者次月停发。
《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施办法》链接: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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