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55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将系统中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4日


  来源:马鞍山市人社局官网



  责任编辑:赵欣欣


  核校:傅中平


  值班总监:王小明


  审核:陈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