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调整


  


  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


  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由6900元上调至8073元。最低缴费基数按60%计算为4844元,单位缴纳部分为4844元的8.6%(416.58元/月),个人缴纳2%(96.88元/月)。


  大额医保费用保持单位和个人每年各缴66元,合计132元不变。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363元/月,下限为427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4273元,缴费比例20%,对应月缴854.6元。


  


  二、缴费比例变化


  


  企业职工医保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政策中的8%调整为8.6%,个人缴费比例保持2%不变。


  


  灵活就业医保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从6.8%下调至6%,按新基数8073元计算,月缴费金额为484.38元,较2024年上涨约3.2%。


  


  三、生育保险政策优化


  


  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需要支付起付费用(原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等),直接按医院等级对应的医保报销比例结算。


  


  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


  居民医保产前检查由定额补贴300元调整为按60%比例报销,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1500元,预计减轻孕产妇负担近2000万元。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沈阳市内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时,若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四、其他险种调整


  


  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按最低基数4273元计算,双方各缴21.37元/月。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为0.4%~2.1%,个人无需缴费。


  


  五、灵活就业人员影响


  尽管医保缴费基数大幅上调(6900→8073元),但因比例下调,实际月缴费仅从469.2元微涨至484.3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未同步上调,仍按4273元执行,避免灵活就业人员负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