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深一度频道上线#?根据深圳市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规定如下:


一、补贴类型与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夫妻。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60元,按季度发放(3、6、9、12月),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特殊情形: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满60/55周岁且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深圳户籍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原户籍地已领取奖励金的,迁入后停发原籍补贴,改发深圳补贴。


  其他补充补贴


  养老补助: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每人每年增加不少于30元);


  医疗保险代缴:农村及无用工单位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由乡镇政府代缴医保个人费用。


二、申请条件与资格

  基本要求


  深圳户籍;


  2015年12月31日前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2016年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父母年龄达标(男60岁/女55岁)。


  特殊群体


  失独家庭: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可申领奖励金;


  户籍迁移:迁入深圳的独生子女父母,若原籍未享受过奖励,可申请补发。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申请方式


  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扫描件;


  线下:携带材料至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社区证明);


  结婚证、离婚协议(如适用)、收养证(如适用)。


四、动态管理与调整

  资格终止


  户籍迁出深圳或父母死亡后,次月起停发奖励金;


  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在1个月内报告并停发补贴。


  资格认证


  每年需通过指纹验证或线上信息比对完成资格认证。


五、政策依据与文件链接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链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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