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5年2退休的公务员,为啥养老金还是按老办法计算的预发?
我是2025年2退休的公务员,为啥养老金还是按老办法计算的预发?这是部分最近退休的网友在我私信中希望我能回答的问题,其实有这样的疑问不应该在私信里问我,正确的做法应当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社保部门解答不了的,还可以找当地人社部门。
说到养老金这个话题,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还是企业退休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苦衷,毕竟很多人退休后,都是依靠养老金来养老。但每个人有多少养老金,其实从你参加工作,或是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时就已经是注定了的,并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个人指望有多少就有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I保险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缴纳的,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虽然规定要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但在部分地区,退休人员退休后,新办法一直没有启动,退休人员拿到的只是按照老办法计算并预发的养老金。
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本人退休前对应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再按照工龄的比例计发。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工资标准是并不是自己在2014年9月领取的实际的基本工资,而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或是岗位等级对应过去的,实际上应该大幅度高于本人2014年9月的实际工资中的基本工资。
二是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岗位等级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这个退休补贴标准也不是2014年9月的补贴标准,而是按照退休前担任的职务职级或是岗位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实际上也会高于2014年9月的补贴标准。
三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退费标准。这个增加的退休费标准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凡是在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人员都能享受,但在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人,只是作为一种计算数据。
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本人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基础养老金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的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是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为基数,每视同缴费一年按照过渡系数发给相应的养老金,过渡系数从1.2%到1.4%。
此外还要计算职业年金,职业年金要纳入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内容。
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计算以后,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执行,但在实际中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很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执行,但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要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不再有10年过渡期。从实施情况来看,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都是按照新办法计算中,养老金计发表中不再有老办法计算的内容,也不再对比计算,社保部门的工作量也减轻了不少。
但在少部分地区,对于中人的养老金新办法计算部分迟迟没有理顺,有的虽然理顺了,但考虑到财政支付的压力,采取分期分批理顺的办法。对于早期退休的人,长期拿着老办法预发养老金的人,优先按照新办法计算理顺,并补发差额部分的养老金。对于后退休的人,暂时还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预发,到一定阶段以后再补发新办法计算的差额部分和职业年金。
但现在已经是2025年的3月份,不少在2025年2月退休的人,还拿着老办法预发的养老金,这的确是不应该的。至少说明这些地方对人社部(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到位,或是采用这种办法拖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没有完全到位,或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没有完成解缴,从而影响养老金计算和理顺的进程。
综上所述,在2025年2退休的公务员,为啥养老金还是按老办法计算的预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在思想上,行动上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权益不重视以外,最主要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即财政收支的压力过大,不能完全一次性解决过去长期的存在的历史欠账问题,只能按照退休时间,分期分批逐步完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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