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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市、区)及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在,和编辑一起来看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有哪些惠民新变化~


  调整内容一:允许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1


  根据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如期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2020年底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确保老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调整内容二:简化缴费档次,提高补贴标准。


  02


  从2019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20档调整为12档,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对2018年底以前选择原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人员,将其缴费档次(含特殊缴费群体对应的代缴档次)统一调整为200元;对原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该档次已取消的,统一调整为离原档次最近且较低的档次。同时,缴费档次调整后,缴费补贴也相应变更。


  通过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一是完善了参保政策,允许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调整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三是建立了“二个机制”,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龙岩人社


  编辑/张海峰


  校对/陈竹梅


  编审/连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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