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未给员工缴纳养老金?官方回复
安青网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块发布了题为“ 巢湖学院未给离职人员交在职期间养老保险”的内容,该网友称自己在2015年6月到2017年7月期间在巢湖学院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明确规定了学校会缴纳五险一金。但该网友今年查询社保时发现巢湖学院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询问其他离职老师也是如此。经咨询巢湖学院人事处答复,现在已经交不上,只有退个人缴纳金额。向巢湖市社保局询问答复,劳动仲裁也过了时效期,现在无法处理。该网友认为此举严重影响了工龄和待遇计算。
对此,省教育厅做出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15年6月进入学校工作,属编外聘用,2017年7月违约离职。巢湖学院于2018年1月完成在编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同时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按在编同类人员标准计算,并按其来校工作时间予以补缴,至2018年12月,所有在岗编外聘用人员已统一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鉴于您已于2017年7月离职,非学校在岗人员,故2018年未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事宜。接到您的诉求后,学校多次与地方人社部门咨询联系补缴事宜,但由于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变化,当地社保局已不接受一次性补缴。对此深表歉意,请您予以理解!
(本网记者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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