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参保企业和个人了解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方便办理社保业务,推进相关政策精准落实、直达参保企业和个人,我省围绕适用范围、政策内容、实施期限、办理流程等方面内容,梳理了“降、缓、返、补、扩”9项社保助企纾困政策。


  具体有哪些内容?


  带你一次看懂!


   一、“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


   实施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二)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1〕68号)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准费率分别对应调整为68号文“吉林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中规定的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此基础上,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同步下调50%。


   实施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二、“缓”: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适用范围: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下简称5个特困行业)。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以下简称17个缓缴扩围行业)。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6.疫情封闭地区所有企业。7.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内容:1.以上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自愿申请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2.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养老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参保单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4.缓缴期内已缴纳费款的企业可申请退回。5.对疫情客观原因造成停缴的,停缴期纳入缓缴范围。6.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7.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期限: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17个缓缴扩围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2.5个特困行业、17个缓缴扩围行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3.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4.疫情封闭地区所有企业按当地政府公告内容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从宣布封闭当月至宣布解封当月。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至2023年底。


   办理流程:采取“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办理。1.参保单位缓缴: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自助办理,不需提供任何材料。具体流程为:(1)缓缴申请:①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lsi.jl.gov.cn/),选择“服务网厅”,点击办事,选中“公共服务”后点击“单位缓缴申请”。或在“服务网厅”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缓缴申请”。②进入页面仔细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如同意告知承诺内容,请点击“确认”。③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类型、缓缴费款所属期开始结束时间、缓缴数额、缓缴原因。④申请缓缴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即完成单位缓缴申请。⑤原已申请缓缴费款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可再次申请缓缴延续至2022年12月。(2)缓缴办理:①参保地社保局受理并反馈参保单位缓缴申请,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为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繳业务,对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缓缴业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参保单位。②审核确认期间,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暂按承诺办理缓缴,待审核确认完成后,按照相应政策执行。(3)补缴费款:参保单位提前结束缓缴的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二次缓缴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一次性补缴。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2022年底前未缴费的,系统自动缓缴。


   三、“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4.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四、“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五)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


   适用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政策内容: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3.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申领期满前缴费必须满12个月)。4.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采取“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办理。1.打开微信,搜索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点击“业务办理-更多”。2.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3.录入基本信息后点击同步社保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上传成功后,最后进行确认申报。4.申报成功后可在“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进度情况。


   (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适用范围:1.2022年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2.未划为大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1.社保局按照当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中小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直接对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2.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参保单位须截至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3.补助资金首先打入以前享受稳岗返还的有效账户,失败后可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由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发放。4.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企业当月即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为准;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低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未受疫情影响的,不发放补助。5.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适用范围:1.统筹区内所有参保企业。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1.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2.返还标准为每人1500元。3.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期限: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2.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3.社保局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五、“扩”: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九)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适用范围: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1.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2.临时生活补助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1.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2.可通过“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办理。方式一:可通过“支付宝”全国失业金统一入口申领。(1)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点击“社保”。(2)在“社保办理”点击“全国失业金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录入基本信息后提交。方式二: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1)搜索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点击“业务办理-更多”。(2)点击“个人失业保险待遇申报”。(3)录入基本信息后点击同步社保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确定”。(4)申报成功后可在“业务查询-个人失业待遇申领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进度情况。


  公主岭市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434-6213388


  工伤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434-6262035


   以上政策文件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 《关于做好因疫情封控管理地区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3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