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实现“19连涨”
来源:【延边晨报】
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州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至此,我州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实现“19连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此次调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同时,每月增加本人2022年底月基本养老金的1.25%。倾斜调整部分针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33服务热线、现场查询等方式了解养老金调整政策和信息,做到待遇调整政策看得懂、金额算得清。全州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将积极保障资金调度及时、发放渠道畅通,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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