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农民工无论在哪里就业,都能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符合条件者可在城镇领取养老金
近日 ,人社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74号(社会管理类213号)提案进行了答复。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人社部表示,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无论在哪里就业,其参保缴费的权益记录都可以转移接续并累积计算。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在城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社部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各类企业就业,这与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方向是一致的。随着社会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农民工由每年的外出“打工”取得劳务收入,逐步转变为和城镇劳动力一样,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在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无论在哪里就业,其参保缴费的权益记录都可以转移接续并累积计算。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在城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社部表示,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民工特别是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扶持力度,通过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等措施,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
■来源/人社部网站
■编辑/寇拴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