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请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虽然退出工作岗位,但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缴纳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咨询: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答复:烟台市居住的退休职工和遗属不需要职工本人进行认证,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认证。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遗属保证每个年度内通过“掌上12333”APP自助认证一次即可。


  咨询:公司说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


  答复:目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分四种渠道。


  渠道一:(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在任何网办渠道中的“工伤一件事联办”模块申请的工伤认定—办理伤残鉴定业务,在“待提交”下有一条待办事项,可直接点击办理。


  渠道二:(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打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烟台人社综合网厅”—登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报”模块,可按提示要求办理。


  渠道三:(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下载“爱山东·烟台一手通”软件—人社专区—社会保险—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报(首次使用需认证),可按提示要求办理。


  渠道四:到人社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此处可提供人工帮办或代办服务。可以自主办理的,由自助区引导员提供帮办服务;不能自主办理的,由自助区引导员提供代办服务。(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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