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
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全面地认识和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日前,市人社局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和待遇测算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对于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补助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此外,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3.5%,个人缴费15年进行待遇水平测算,养老保险待遇会随着缴费档次的提升而逐渐递增。以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为例,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255元/年。以此类推,至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年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高达12540元/年。当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
来源 大同日报
记者 有为 见习记者 王春艳
编辑 杜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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