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每月都要按时发放待遇,如何稽核待遇发放,确保支付安全,这里面真有学问,今天来说说实践中的操作。


  一、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类型


  1、定期待遇:指按月发放的养老金和病残津贴


  2、一次性待遇:参保人遗属补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到龄退保)


  二、定期待遇的稽核


  1、核定人数


  本月发放人数=上月发放人数+本月新增人数-本月暂停人数+本月恢复发放人数-本月退休转在职人数(特殊情况)


  2、核定金额=上月发放金额 +本月新增金额 -本月暂停金额+本月恢复发放金额-本月退休转在职发放金额(特殊情况)+特殊调增(增发待遇补发、工龄补发等)-特殊调减(如工龄调减)


  3、核对金额


  当月计划发放金额=核定金额。可推送发放。如不等,必须找出原因核对准确再下计划


  4、导出当月新增人数及金额 、当月暂停人数及金额 、恢复发放人数及金额、本月退休转在职人数及金额、当月特殊调增调减金额。


  三、一次性待遇稽核


  1、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是否符合13号令规定,当年是否计息,支付账号是否参保人本人,不是本人账号是否有公证记录或其他法定材料。


  2、参保人遗属待遇计发月数是否正确,当年是否计息,死亡时间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没有其亲属申报的承诺,扣发金额是否正确,涉及调资补发是否告知其申报人。


  四、特别提示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进行核账主要是预防系统风险,如数据迁移、后台数据变动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