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刘国强介绍,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的影响,我区在在继续执行2019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根据人社部等三部门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文件精神,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拟顶格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从今年2月起,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对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总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