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文了!临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样解决!
重磅消息!
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重要文件!
↓↓↓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 号)和《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文件规定,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工作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建立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鲁政办发〔2012〕62 号文件规定,全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三)对已批复征地、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资金,坚持“分期分批、限期解决”原则,采取“一村一策,尽快落实解决。对 2019 年之后新征土地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不再出现新的资金滞留。
规范工作程序
(一)足额筹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原则,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基金收款专用票据。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凡是政府补贴资金没有提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同步拟定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方案拟定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养老保险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应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 报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备案。
(三)限时转送土地批复文件并调整完善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 10 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复文件转送给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按批次或项目提供征地的具体批复信息。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转送的征地 批复文件 30 个工作日内,对因土地批复面积发生变化或养老保险方案需重新完善调整的,组织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并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和具体名单,再次核准之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四)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具体分配名单等材料之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将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图文无关
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推进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指导被征地村居按规定程序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予以核准按时上报。
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确定保障对象名单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政府补贴资金数额,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来源:琅琊新闻网】
【编辑:L015】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