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阳新闻网】


  安心社保·护航安全


  社保制度保障农民工社保权益


  安阳融媒记者 京京 文静


  近日,“安心社保·护航安全”工伤预防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滑县建设工地,通过多元化宣传方式,有效提升工人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让“安心社保·护航安全”“全民参保共享美好”理念深入人心。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工相关的参保政策。


  农民工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优化经办服务模式、创新宣传方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措施,将更多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并依法保护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汤阴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股股长李胜超介绍:“早在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下发过一份《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做出了有关通知,其中提到要把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该通知中强调,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同时要为农民工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李胜超介绍,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构建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农民工无论在城镇就业还是在农村务农,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李胜超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农民工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同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李胜超说:“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纳,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同于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一次性发放完毕的,以我们河南省今年的标准计算,符合条件的最高可领取两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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