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解聘因疫情隔离职工?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针对12345平台近期市民咨询比较多的问题,鞍山市人社局进行了集中解答。


  对于企业是否可以解聘因疫情隔离职工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冠病毒的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咨询电话:0412-5530198。


  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方式有哪些的问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考核方式。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采取技能测试和考核方式。咨询电话:0412-5544230。


  对于外市户籍在鞍人员,是否可以在鞍山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5】339号)等有关规定,外市户籍在鞍人员取得鞍山市《居住证》的,可以在鞍山市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开具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对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于失业保险待遇省级统筹后如何发放的问题,失业保险待遇省级统筹后每月分两批拨付并发放。其中:第一批拨付为每个月的上半月,对2022年1月1日新增领取待遇人员的上个月待遇进行发放;第二批拨付为每个月下半月,对待遇起始期为2021年12月及之前的人员(包括部分2022年1月4日—29日期间申领待遇的人员)的本月待遇进行发放。每个月的月末会对因银行账号等信息不符而发放不成功的人员进行二次发放。咨询电话:0412-2213501。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