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独生子女费在哪边领#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八十年开始实施的,影响了几代人。40后、50后,60后、70后出生年的人,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而且这部分人大都已经退休或是即将办理退休,他们为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做出了重大贡献,在退休后或是老了以后,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尊重和奖励与扶助。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各地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比较大,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也不完全一样。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扶助政策,大概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采取加发养老金的办法。目前采用加发养老金政策的地方比较多,比如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基本上都是按照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发。比如贵州省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重庆市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3%加发。


  二是采取按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办法。比如广东、广西、河南、江西等,凡是户籍在本地,在当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都是按照当地的规定,由于当地卫健部门按照核定的标准,按月或是按照年度发放,经费由财政负担。


  三是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集中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凡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加发退休费政策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由于原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计发月数,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由于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很多家庭的独生子女都是在外地参加工作,父母退休后,都会来到独生子女身边安家落户,在子女身边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将户口迁出退休地以后,独生子女补贴该在哪里领取呢?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持费用,不同的发放方式决定不同的领取方式。对于采取养老金加发的政策的地方,由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用是采用加发养老金的方式领取的。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养老金时,已经独生子女子女奖励费用计算在基本养老金中,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在哪里领取,不受户籍的在哪里的限制。


  比如我是在重庆办理退休的,在我的养老金之中包含了每月80元左右的独生子女加发养老金。虽然我现在已将户籍迁移到了成都,但我的基本养老金还是在重庆领取,所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还是随基本养老金在重庆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是单独领取的地区,比如广东、河南、广西等地,是按照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执行的,户籍在哪里独生子女奖励费就在哪里领取。但是退休后将户户籍迁出退休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还是在原来的户籍地领取,不受户籍迁移的影响。


  如果属于外地退休的,在外地退休时没有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但在户籍地有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按照户籍地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持政策,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政策,多数地方都是在户籍地领取,有退休后户籍迁到外地,不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如果户籍地之外办理退休,已经享受了独生子女加发养老金待遇,在户籍地不再享受当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