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齐鲁工匠研究院)院长、教授耿艳丽


  近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衔接经办规程》)。《衔接经办规程》的制定实施,对于适应人员流动性、提升参保群众办事体验、持续激发人力资源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领会出台《衔接经办规程》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制定印发《衔接经办规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山东省制度衔接经办服务水平,助力山东省高质量全民参保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乡间流动就业劳动者日益增加,参保群众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需求日益增长,相关业务量不断攀升。出台《衔接经办规程》,进一步畅通了衔接办理渠道,全面规范统一了业务办理标准,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工作更加“安全合规”“便民高效”。


  《衔接经办规程》对经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衔接经办规程》共16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受理渠道、经办流程、办事材料等内容,为全省规范统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和工作遵循。


  聚焦安全合规。针对前期各地流程不一致、表单不完整等问题,《衔接经办规程》完善经办制度,规范经办操作,实现受理渠道、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材料等事项全面规范统一。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省将统一按照《衔接经办规程》要求办理业务,进一步提升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工作质效。聚焦便民高效。《衔接经办规程》拓宽了受理渠道,参保人员可利用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提出衔接申请,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制度衔接申请受理机构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拓展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待遇享受地)、居民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有效提升参保群众办事体验。聚焦统筹兼顾。《衔接经办规程》充分考虑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同特点,明确了重复缴费产生的利息和政府补贴的处理办法,完善了重复缴费退费流程,切实满足经办业务需要。


  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衔接经办规程》落地见效


  《衔接经办规程》聚焦群众需求和经办工作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系统建设标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下一步,要持续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要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对文件的知晓度和理解度,推动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大众网记者 刘乐 通讯员 于岱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