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957元-19783元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712.26元/月,最高为3560.94元/月。(执行日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注意!12月将进行差额补收
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将对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并于2021年12月份征收差额。所以请广大参保人员存够余额,以免扣缴时金额不足。
举例
例一:张三,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从2020年12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330元,每月缴纳599.4元,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缴费基数自动变更为3957元,每月需缴纳712.26元。2021年12月份,张三需要补缴1-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差额,(712.26-599.4)*9=1015.74元。张三在代扣银行卡中存足正常应扣金额712.26元+补扣金额1015.74元,合计1728元,税务部门会于12月份自动进行扣款。
例二:李四,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从2021年6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330元,每月缴纳599.4元,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缴费基数自动变更为3957元,每月需缴纳712.26元。2021年12月份,李四需要补缴6-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差额,(712.26-599.4)*4=451.44元。李四在代扣银行卡中存足正常应扣金额712.26元+补扣金额451.44元,合计1163.7元,税务部门会于12月份自动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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