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社局昨天消息,我市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调整、保险补缴等多项机制进行了完善,惠及市区33万多名待遇享受人员,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增加了缴费档次,鼓励有意愿的参保人多缴多得。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增一个4000元的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调整完善后,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设定为7档,年缴费额分别为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文件同时明确,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通知》还明确,在2020年年底前,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市区没有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最低补缴我市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至今的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次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调整还首次体现了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员倾斜,“根据年龄增长,会在基础养老金之上再加一个固定数额。”上述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的规定是,市区年满65~74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高于基础养老金5元;75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高于基础养老金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