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号发文单位: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4〕76号《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为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支持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一、人员范围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定义: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含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享受条件条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停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或 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不能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四、经办要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到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一)法定退休年龄认定。根据参保缴费、身份证、档案信息,结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确定(二)新老政策衔接。2024年12月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时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距新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年→失业保险金继续发放至原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三)办理时限。线上线下办理,申领期限不限,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政策和流程
六、强化风险控制切实做好基金风险防控,比对缴费数据,严格审核办理。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况的甄别。对于有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对冒领骗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政策落地。
施行时间:2025年1月1日,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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