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


  有过在多地参保缴费的经历。


  将来退休后,


  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


  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


  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