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富阳养老、医保、最低生活保障都有变化!
相信许多富阳的小伙伴都感觉到,前几日去医院缴费要排很长时间的队,因为主城区与萧山、余杭、富阳三区社保统一切换。目前切换工作已完成,富阳的养老、医保、最低生活保障等都有重大调整。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富阳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8.75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6.02元。
2.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1元。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投诉热线:1233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2017年11月1日起,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原困难群众市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98元固化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富阳区、临安区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917元、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4元。该标准执行至新的低保标准公布之日止。
2017年11月1日起,本地户籍家庭(含原市级困难家庭、区级困难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的区域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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