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十三连涨”
近日,经江苏省如皋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15元。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今年6月30日前已办理按月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和今年7月1日后新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惠及如皋全市33.7万名城乡居民。调整工作从11月份开始做好实施准备,于12月底前全部到位。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每人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对如皋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65周岁以下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此次待遇调整是如皋市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以来的“十三连涨”,更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和托底作用,为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了力量。(记者 张伟伟 通讯员 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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