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根据省市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我县自2019年1月起,对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中65岁及以上高龄人员增发基础养老金,分别对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发5元、10元。调整后,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60—64周岁每人每月118元,65—74周岁每人每月123元,75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128元三个档次执行。


  根据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部署,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于2月份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并及时足额补发到位。此次调整,我县共涉及65—74 周岁人员4.3万人,75周岁(含)以上2.4万人,每月增发待遇40余万元。


  今年,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我县组建了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纳入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进行集中管理经办。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立足保障民生,聚焦重点任务,落实好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29.5元,经过7次调整,达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18元,增长了4倍。自2013年起,我县修订完善了《桓台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县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对城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含二级)、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未标注脱贫的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300元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计发按正常缴费进行。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按年度缴纳,政府给予缴费人员每年30元至150元的缴费补贴,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董兆云 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