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自然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人们经常关注的都是房子、车子,那么养老保险金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11月29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当事人王女士称,她与丈夫刘先生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双方对刘先生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产生分歧。


  据了解,王女士夫妇没有固定工作,婚后自费缴纳养老保险金,刘先生收入高,缴费年限长;王女士收入低,缴费年限短。王女士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的养老保险金是用两人的共同收入缴纳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刘先生则表示反对。


  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是否有权分割?


  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海峰接待了王女士,并为她释法解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刘先生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付部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你们的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离婚时可以依法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田海峰解释道。


  随后,在田海峰的主持下,王女士和刘先生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部分及利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小知识


  养老保险金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或部门进行统筹和统一管理。养老保险费通常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或者统筹,自由职业者可以自费缴纳。审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我国养老保险费管理制度规定及案情具体分析。


  来源: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