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整体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依据《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5号)要求,确定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及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五七家属工”。调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历年调整待遇基本相同,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部分。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相同部分,也就是参与调整待遇人员都有的待遇项目,今年增加金额为35元。“挂钩调整”是依据“缴费年限调整部分和统筹内领取养老金按比例调整”两部分组成,按照缴费年限调整也就是体现职工在职缴费期间多交多得受益部分。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超出1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统筹内领取养老金按比例调整部分是以退休人员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部分。“倾斜调整”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70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的再增发养老金的部分。调整范围确定为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满70周岁增加35元,80周岁增加70元。
市社会保障中心养老金拨付科相关人员介绍说,为保证此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将调整后待遇随7月养老金发放到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如有对政策及调整待遇不清楚,可拨打电话0417-2980253养老金拨付科进行咨询。
来源 营口日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