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咸阳》讯:近日,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发布了关于202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事项的通告,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


  据了解,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6996元。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将我市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逾期缴纳利息问题等待省局进一步通知。个体参保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19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缴费档为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即7489.44元,最高缴费档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300%,即40197.60元,共计26档。


  具体缴费方式为全市个体参保户可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自主缴纳。涉及当年退休或选择26档之外比例等其他缴费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向前追补,也不能向后预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个体参保户历年缴费明细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中查询。


  (咸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赵渔 杜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