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办理退休的时候,你会发现有一栏叫“视同缴费年限”,有这个视同年限就相当于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会变多,意味着基础养老金也会变高。


  那么医保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呢?实际上,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也缴纳了职工医保的情况下,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


  一、两者的定义


  1、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虽然这段时间内没有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在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这些年份被视作已缴费。


  2、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个人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被视作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这同样是一种兼容新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


  二、视同的认定条件


  1、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通常与个人的工龄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时间有关,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可以计算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样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在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样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主要依据个人的连续工龄,特别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连续工龄。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计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一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其原有的工作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下乡知青在下乡期间的年限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方式,以及某些影响作用方面是有一定的相似性,不过在具体的认定条件上会有不同。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并且以当地的实施政策为准,在申请视同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社保局。


  来源 | 凌凌漆呀 职场瞎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