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低 太原参保企业和职工减负20亿元
7月29日,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此次降费减负为太原市参保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据估算,三项政策减少参保企业和职工负担达20亿元以上,惠及90余万参保职工。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6%执行,比原先的20%的费率降低了4个百分点;以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2019年作为缴费基数的社平工资由每月5128元降低到每月4565元,最低缴费由3077元降低至2739元。
在落实上述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从进一步优化省城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标国内发达地区的工作经验,推进缴费基数核定政策改革,解决业务经办中堵点问题,实行单基数核定的办法,即以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实现了业务流程全面精简,企业也无需携带帐册等资料。
在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中,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采取诚信申报的办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自行申报,并负法律责任。这一次基数申报进程碑式的变革得到了广大参保企业和办事人员的好评,也是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跨越式的提升。
此次降费减负为全市参保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据估算,三项政策减少参保企业和职工负担达20亿元以上,惠及90余万参保职工。某大型钢铁企业仅养老保险费一项一个月即减少开支上千万元,某水泥企业当即决定以节省的费用为职工增加工资,人均增加300元。对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降费减负措施将大幅降低人力成本,也将激发企业主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形成新的基金征收增长点,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报记者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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