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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失地农民


  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2〕21号),结合七星关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


  所需材料


  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五张同底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收费标准


  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需一次性缴纳4800元。


  申报程序


  被征地农民申请→村(社区)审核→国土所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中心→镇乡办分管领导审核→镇乡办主要领导审核→公示→区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4800元要经过两次公示后才能进行缴纳。


  参保条件


  在七星关区辖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7亩(含0.7亩),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含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转非人员)。


  人员身份认定按照《七星关区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办理。


  家庭被征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出租、转让、自行流转的耕地计入本户剩余耕地面积)为准。


  不过,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一)被征地后每户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大于0.7亩的;


  (二)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编制内人员(含现役军官);


  (三)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员;


  (四)被异地安置后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


  (五)正在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六)其他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


  待遇领取标准


  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的,需一次性缴费4800元,再根据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增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每人每月276元。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0.3亩—0.5亩(含0.5亩)的,每人每月184元。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0.5亩—0.7亩(含0.7亩)的,每人每月92元。


  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本《方案》实施后,不再享受增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原个人以被征地农民身份缴纳部分未领取完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