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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便民中心、乡镇(街道)为民中心、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照信息提示,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目前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置12个档次,从100元/年至2500元/年,其中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


  截至2022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87元/月。


  按照上述条件,如果按照最高档次2500元/年,逐年缴费15年,那么对应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38400元,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276.26元。


  合计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463.26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规定,关于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第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根据上述规定,江苏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不能向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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