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至每年200元,同时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5000元、7000元两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由3000元提高至7000元。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确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按照以上缴费档次,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按200元至3000元10个档次,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150元。新增加的5000元、7000元的缴费档次,按150元标准补贴,较自治区相应的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5元、50元。


  此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各区财政为其代缴,且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重度残疾人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作出的适时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来源: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乌海日报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