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
目前,聊城着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下调至16%。据了解,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据聊城市社保处负责人介绍,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省开始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据介绍,这次费率调整,不仅是降低了缴费比例,对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改变了过去我们仅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的做法,合理降低了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事实上,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8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以上降至目前的18%,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阶段性降至1%,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由1%左右阶段性降至0.59%。每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都没有影响退休人员待遇。特别是聊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以来,工伤事故发生率不断下降,工伤待遇水平不断上升,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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