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 - 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据6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不同调整办法,均有上调。
本次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挂钩调整,分两种情况: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统一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3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是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各级党政部门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我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按照政府责任分担办法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记者 张美宁 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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