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姜文龙、王卫华)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我市确定2017 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单位及单位职工缴费按省级文件要求,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2849.35 元,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即14246.76 元。参保单位预算以上年度报告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根据省市文件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未缴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缴费时间为2017年7 月3 日—2017 年12 月25 日。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缴费,缴费金额分为四个档次:60% 为6838.44 元、100% 为11397.36 元、200%为22794.84 元、300%为34192.20 元。